关于报送2008年劳动用工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12
人函〔2008〕 94 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以及2008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开展,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的用工情况检查力度,北京市统计局也多次召开会议,强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重要性。
为了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和北京市统计局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动用工情况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检查力度,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用工情况,填报《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表及指标解释附后),签章后于2008年12月22日之前与单位从业人员花名册一并送交人事处劳资科。不明事项请致电劳资科,电话:68912335。
附件1: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
附件2、劳动用工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附件3、从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4、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名录
人 事 处
200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