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人函〔2009〕16号
各学院:
我校2009年度两院院士推荐、提名工作于即日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 各学院应按照《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8〕325号)和《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8〕86号)的要求,认真进行推荐和提名工作。
2. 200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增选院士名额各不超过60名。
3. 中国科学院院士被推荐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3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凡2003、2005和2007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09年停止1次被推荐、提名为两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二.申报渠道
1. 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包括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两种途径,不受理本人申请。
2. 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以通过院士、单位和中国科协三种渠道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 推荐候选人须按照通知要求,使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相关系统软件及使用方法请登陆中国科学院学部网页(www.casad.ac.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推荐候选人请按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纸件材料。
2.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关于非涉密的证明。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执行。
3. 申报时间:请各学院于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424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请各学院认真、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在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或者直接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咨询。
联系人:何骁威,陈珂 联系电话:68912338
电子信箱:hexiaowei@bit.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附件2: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