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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淀区金隅泰和园限价商品住房意向购买登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05

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为海淀区调配金隅泰和园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用于公开配售的通知》(京建发〔2012〕16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启动金隅泰和园限价商品住房意向购买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售房源情况

  此次市住建委为我区调配的房源为: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朝阳区高井2号开发建设的金隅泰和园项目998套房源,其中二居857套,三居141套。

  二、入围家庭条件

  按照市住建委房源调配通知中规定的原则,结合我区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数量、结构及房源数量、户型等实际情况,确定入围家庭为以下三类家庭:

  1、2010年6月30日(含)前已通过市级备案获得限价商品住房三居室配售资格的家庭;

  2、2010年6月30日(含)前已通过市级备案获得限价商品住房二居室配售资格,且申请家庭结构中有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3人及以上家庭;

  3、2010年6月30日(含)前已通过市级备案获得限价商品住房二居室、三居室配售资格,且已办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的家庭。

  由于此次调配房源中无一居室,已通过市级备案获得一居室配售资格的家庭不纳入此次摇号配售范围。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限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购买此次配售房源的申请家庭,12月5日至12月11日期间,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二)资格变更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属于下列两类情况之一的,可变更配售居室。符合入围条件的,可进行意向登记,但必须于12月7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① 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② 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因家庭情况变化,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须于12月7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上述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的,以原配售居室和优先配售情况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2、已两次自动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3、已在其他区县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12月3日后(含)迁入我区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能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4、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家庭,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其他单位性质的,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计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