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近期,我校连续发生了几起火情、火灾事故,引起消防部门、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几起火情、火灾事故显示,学校部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警觉性不高。为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请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教育部第28号令,并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意见》及《紫竹院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消防大检查工作部署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所属人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四个能力”内涵如下: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人员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人员能够有效处置或有效地开展自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师生员工要做到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各单位要加强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接受 相关培训,所属人员要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11年1月10日
(审核:赵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