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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加强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请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就医予以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名制就医。任何人员来校医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1、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出示本人有清晰照片的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学生证、离退休证、身份证)进行挂号;

2、医保患者须出示本人的医保卡;

3、自费患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对于一些确因年龄、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来院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可以临时委托他人代为开药,被委托人在挂号时应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患者(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患者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份,以便核实备案。

二、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及信息就医行为。

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及信息就诊,对于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就诊者,挂号工作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告知相关规定。一旦发现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之情形,医院应随时终止诊疗服务,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校医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