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报告的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3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即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在填写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预算经费:指批准经费,按照当时上报的计划书的明细填写;
(2)管理费:总经费的5%;
(3)劳务费:最多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4)调整经费和预算总经费不必填写;
(5)实际余额如与预算相差较大的,应做详细说明;
(6)经费结余数:必须与经费卡余额一致,否则财务处不予签字确认。
(7)提示:由于寒假期间财务系统将关闭,请项目负责人于放假前将财务支出情况查清,提前完成经费决算表的撰写。
5.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需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经本人签字后于2014年2月20—21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研办公室(逸夫楼103室)。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科研院联系人: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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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