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办理流程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2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由于征收单位由北京市地税局调整为北京市国税局,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免税办理流程作以下调整,特此说明:
一、办理时间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由于征收单位由北京市地税局调整为北京市国税局,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免税办理流程作以下调整,特此说明:
请申请免税的老师在每个月1日至15日之间去往财务处开具发票并及时提交复印件给科研院,开票当月15日之前应将合同等免税申报材料提交科研院办理免税备案。每月16日以后(含16日)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办理免税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技术合同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在《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合同(协议、任务书)审批表》的“备注”栏签署是否申请免税的意见(无意见默认为不申请免税)。需将书面技术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提交给科研院,由科研院送交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需在开出增值税发票之前进行合同认定登记,否则会影响此笔增值税当月的免税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院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四联单),由科研院送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科研院将已认定的技术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意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转交财务处商国税局办理免税。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68913780转305 联系人:盛琼
财务处:68914618 联系人:潘晓丽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2013年11月12日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