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吸纳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5
各有关单位、相关课题组: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和《北京理工大学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参与科研管理办法(暂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20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选聘对象为本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包括2013年3月份毕业且未落实就业意向的同学,可在申请缓派之后申请2013年科研助理。
二、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
(三)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三、科研助理选聘流程
(一)相关课题组申报工作岗位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课题组,结合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选聘计划与选聘条件(见附件一),并于4月8日前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部(逸夫楼102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尽快发布岗位需求,并随时更新,请有意向的学生留意相关信息,并与相关课题组老师联系。
(二)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相关课题组提出面试及笔试的内容,报各学院批准后组织申请人员进行面试及笔试,并将初选人员名单立即公示。各初选人员于5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见附件二)及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交至逸夫楼102室。(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
初选人员的体检时间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科研项目岗位需求表》
附件2:《关于聘用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联 系 人:包成刚
联系电话:68912113-105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和《北京理工大学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参与科研管理办法(暂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20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选聘对象为本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包括2013年3月份毕业且未落实就业意向的同学,可在申请缓派之后申请2013年科研助理。
二、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
(三)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三、科研助理选聘流程
(一)相关课题组申报工作岗位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课题组,结合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选聘计划与选聘条件(见附件一),并于4月8日前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部(逸夫楼102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尽快发布岗位需求,并随时更新,请有意向的学生留意相关信息,并与相关课题组老师联系。
(二)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相关课题组提出面试及笔试的内容,报各学院批准后组织申请人员进行面试及笔试,并将初选人员名单立即公示。各初选人员于5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见附件二)及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交至逸夫楼102室。(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
初选人员的体检时间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科研项目岗位需求表》
附件2:《关于聘用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联 系 人:包成刚
联系电话:68912113-10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