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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5
各学院:
        根据国防科工局[局综技【2013】4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为保证申报质量,学校将根据我校的申报指标择优推荐,请准备申报的项目组于4月1日前与科研院联系。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国防科工局鉴定,或者已通过任务下达单位定型或者验收(评价意见中需有水平评价),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涉密项目均可申报。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主件和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
         2.与纸制材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1份。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纸件材料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管理信息系统V5.2》软件生成并打印,附件的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复印(原件除外),并严格按照软件中的《填写说明》填写。软件下载网址:http://124.207.219.131/chengguo/chengguo.htm。
         2.申报书的电子版材料数据包括导出数据和网页文件两部分。导出数据须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5.2》软件生成,其中附件中涉及的签署、盖章页均须扫描,扫描图片格式须为JPG形式,每张图片不得大于200K。每个项目生成的数据不得大于30MB;网页文件是供专家评审使用,须用软件中的网页转换工具转换生成,每项数据生成网页文件20个,请核对好数量,表格和图片在网页转换中格式可能会有变化,请按转换说明调整。
         3.需要定型的型号工程项目须提供定型文件,其他工程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应用背景明确的预研项目须提供应用于型号立项的 证明文件;其他预研项目、国防基础研究、863和973计划等基础性、探索性研究项目须提供应用于型号立项的证明文件;其他预研项目、国防基础研究、863和973计划等基础性、探索性研究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
         4.预研和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证明,如果是成果完成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应由任务下达单位盖章确认。
         5.《申报书》的“应用情况及前景”中,如阐述申报项目成果应用于型号工程或某项目时,须同时提供该型号工程总项目完成单位出具的型号总项已定型的书面证明,或应用项目完成单位出具的项目已验收的书面证明。
         联系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2113-10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