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2、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9月10日。各中检单位请在此之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报送中检材料,也可派专人报送。
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师大社科管理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 系 人:范明宇、刘杰
联系电话:010-58805145/2730,58803011(传真)
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发送时务请注明“×××学校中期检查材料”)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
部署基地项目
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6、未通过中检的2009年度一般项目/基地项目一览表
一般项目未通过中检一览表
基地项目未通过中检一览表
附件内容请从http://www.sinoss.net/2012/0608/40949.html下载。
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上通知要求,于9月7日前提交科研院(逸夫楼103房间)。
联系人:朱秉男
联系电话:3590
邮箱:zzbbnn@bi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