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北京市政府设立的,旨在进一步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268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
1.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
3. 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以人进行申报。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成果须填写《北京市第一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2.论文、调研报告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成果均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申报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3份。
3.《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按要求统一装订在申报书中。
4.申报所需表格和代码表均可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下载。
三、申报截止时间
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我校的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6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2113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