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24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申报时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和相关实施方案。
二、组织认定程序
1. 各学院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填写实施方案(见附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科研院高新部;
2. 科研院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3. 由科技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致函推荐;
4.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5. 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2012年5月4日截止。
四、联系人:杜宁 68918655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