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在封面加盖学校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3.论文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4.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5.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6.《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xuxiangping@bit.edu.cn。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因申报限额,学校将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
联系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2113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