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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1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设立一般项目22项左右,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7-9万元。申报题目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2011年度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3月10日开始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统一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2010年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2010年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于3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58809876。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3366596901、13366596902,电子信箱:xmsb2011@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 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申报一览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4月21日前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院中国工程院政策研究室咨询工作处,邮编100088。请来电或登录社科网确认材料接收情况,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010-59300333,传真:010-59300245,电子信箱:Lw@cae.cn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寄送《申请评审书》。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以上文字要求,于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等待科研院审核合格之后打印纸质版,于18日将材料送交科研院(逸夫楼103房间)。
        联系人:朱秉男
        联系电话:3590
  
附件: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科研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