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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4

各学院、教师: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21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北京市通知见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4/12/art_736_627996.html):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北京市加快打造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人物奖聚焦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奖聚焦重大科学发现成果;技术发明奖聚焦引领性原创技术突破、支撑北京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撑北京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

6.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本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19年至2021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19年、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10.为加强表彰在科技抗疫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本年度在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和初审中增设“抗疫成果组”,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中经过应用验证,发挥重要作用的疫苗、新药、试剂开发等科技成果。针对“抗疫成果组”的科技成果,放宽“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和“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须间隔两年以上”两方面限制。

11. 提名“抗疫成果组”的候选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必备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并加盖第一候选单位公章,同时在其他附件中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4月15日之前,拟申报项目组将项目名称、提名奖种、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交科研院。

(二)拟提名项目需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后获得登记号。办理办法见:http://kw.beijing.gov.cn/col/col9216/index.html“成果登记”栏目。

(三)4月15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开通,项目组需注册并登录系统(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在系统中填报提名材料。

(四)4月26日前,项目组按照《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准备提名材料并向科研院提交申报材料初稿。科研院将组织校内预评审,提供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五)5月4日前,项目组需在提名系统中完成项目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5月15日前,项目组可以对材料进行多轮修改,提名系统于5月15日17时30分关闭。

5月4日前,各学院汇总申报项目的公示内容电子版发至邮箱kejichu@bit.edu.cn,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需于5月24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六)5月24日前,项目组从提名系统导出带有水印提名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要求:①含主件和附件;②PDF格式,限40M。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PDF扫描件申请专家回避(附件3)。

初审通过的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2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附件4)。

(联系人:魏方懿;联系方式:68912113,逸夫楼102)

附件:

1.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项目汇总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装袋标识

5.各奖种各专业组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https://kjc.bit.edu.cn/tzgg/617e16c762f04e67b3bdeb58310f3e99.htm(校内访问)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