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文简称基金委)于11月26日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做出正式安排,详细通知请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273.htm。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部在7月已联合发布关于收回工作的预通知,现对基金委的正式通知做出政策解读和工作安排。
一、政策解读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相关项目清单已与预通知一并发送至各学院科研干事处,各位老师可至学院查询。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不属于实际支出,如有往来款需在2020年底前报销完毕,否则仍需退还。
特别注意,按照2020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要求,报销业务预约通道和自助报账投递机将于12月24日关闭。
3.合作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合作单位退回基金委,无需返还我校,但项目负责人需负催缴责任。
4.我校教师参研的项目,原则上由我校负责自行上缴退回。
二、工作安排
1.我校主持的项目,学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对结余资金统一清算并退回基金委。
2.我校参研的项目,请于12月3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经费卡号、执行年限、我校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发送至bitwangrunyi@126.com,学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清单对结余资金清算并退回基金委。
联系电话:科研院 68913590 计划财务部 689146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部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