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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2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按照相关规定,2017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应于2021年初退回基金委。特别注意:支出数中往来款项——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不属于实际支出,如有暂借款需在2020年底前报销完毕,否则仍需退还。

  请各学院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7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签署完毕的《知情书》送至逸夫楼201房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规范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学校将于基金委正式发布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后,安排相关资金退回工作。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研究院 68913590        

  计划财务部 68914680

  

  附件:

  《知情书》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部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