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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9

  为做好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即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本人财务平台上的财务数据,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 资金决算表的填写,结余金额为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学校财务系统中“项目余额”而非“可用余额”,财务决算由财务处统一审核,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报账。

  5.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上传的成果应当为项目资助期内完成的成果;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7. 项目负责人需在2019年1月8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需正反打印、一式一份,无需提交附件材料),经本人签字后于2020年1月14日前送至科研院基础科研办公室(逸夫楼201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科研院联系人:关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6891359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