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科技部下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详见:https://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14_147058.htm),发布了“合成生物学”、“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等3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2.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参见附件1,请老师认真查阅相关材料。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二、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后报送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于2019年6月21日17:00前盖章并报送至科研院高新科研办公室(逸夫楼203)。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 18日8:00至2019年8月7日16:00。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9年8月8日17:00前报送科研院。
三、项目申报平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科研办公室进行账号注册。
四、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1)“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23,010-88225178。
(2)“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3)“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
五、联系人:徐 灏 010-68918668
附件: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