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国卫科传专项管办〔2019〕5号),发布了“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 重大创新药物研发
申报范围: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临床价值大,市场前景好,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创新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研发。考核指标为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发的新药证书,或者完成全部临床研究、提交新药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
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资助方式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不预拨经费)。
2. 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
申报范围:围绕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10类(种)重大疾病防治药物研发的临床评价需求,按照《关于印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性药物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课题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9〕3号)建设合格的示范性新药临床评价技术平台。
有关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其行政区划内的医疗机构,资助方式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不预拨经费)。统筹考虑重点研究领域和区域布局,择优支持不超过30家医疗机构。
3. 重大药物品种
申报范围:2017年7月1日以来获得NMPA核发的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药物品种。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具有新临床价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以及临床亟需、市场前景良好的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择优支持不超过50个品种,每个品种不超过2个产品。
有关说明:已取得NMPA核发的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资助方式为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4. 国产创新药品及高端制剂国际化品种
申报范围:2008年以来获得美国、日本或者欧盟国家核发的药品上市许可,且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国产创新药品及高端制剂。国产创新药品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及生物药及其制剂;高端制剂主要包括基于纳米粒、微乳、脂质体、微球等给药系统的新型注射剂、缓控释及靶向等药物制剂。
有关说明:已取得美国、日本或者欧盟国家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申报,资助方式为事后立项事后补助。
二、申报评审方式
2020年立项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要求,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向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研究成果和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包括该项成果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技术创新点、应用现状或前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择优遴选入围课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须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二)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课题申请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1.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2.填报时间。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8:00-2019年4月10日17:00。请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3.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仔细阅读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通知通告栏查看。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科研办公室进行账号注册。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咨询电话:010-88387289迟骁玮(研究方向1、3和4),010-88387296 许有莉(研究方向2)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高新科研办公室 王立蒙
电话:010-68918668;13426255527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