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组织“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国卫科传专项管办〔2019〕2号),发布了“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2020年度课题支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1)前期先行投入资金用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已取得了符合专项目标的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解决传染病诊断方面存在的关键瓶颈问题和技术短板,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3)属于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成果可验证和评价,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业界认可及应用;4)研发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申报单位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持有单位;6)在前期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
二、申报评审方式
2020年立项采用后立项后补助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要求,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向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研究成果和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包括该项成果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技术创新点、应用现状或前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择优遴选入围课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后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须为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二)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课题申请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1.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2.填报时间。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8:00-2019年4月10日17:00。请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3.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仔细阅读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通知通告栏查看。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科研办公室进行账号注册。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高新科研办公室 王立蒙
电话:010-68918668;13426255527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