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我校自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以下为申报注意事项:
1、受理日期:申请书受理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28日 ;请各申请人提前将申请意向报给各学院科研干事,科研干事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学院汇总的上报意向名单发送给科研院;
2、请申请人一定要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书》版本进行填报,审核意见、日期等标准信息已填;
3、请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书》、《活页》前务必按照“附件5.2018年申报材料自查要点”中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4、经费概算按照2016年颁布的《国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填写,链接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6/0927/c219469-28744147.html;
5、请申请人预先提交1份纸质申请书及活页(可以先用A4纸打印),待科研院现场审核合格后,再打印正式材料。正式材料提交6份,用A3纸打印《申请书》、《活页》(2017年12月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其中1份单独包装,为存档用;另外5份装入一个信封,并将申请书封面打印一份粘贴在信封表面。5份《申请书》按“七、在京委托机构审核意见”所在页叠夹;5份《活页》单独叠放并夹在最内侧《申请书》中。
6、《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以“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审核合格后请发送至邮箱zzbbnn@bit.edu.cn。
联 系 人:朱秉男
联系电话:3590
办公地点:逸夫楼103房间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2.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5.2018年申报材料自查要点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报相关事项
1.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
2.课题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除外),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的、无相关前期成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书》、《活页》(2017年12月版)一式6份(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5份(含原件)采用“1夹9”方式叠放,即将5份《活页》和4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1份《申请书》的中缝处,并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皮须注明学科分类、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另1份《申请书》(含《活页》)单独列出并汇总,供我司存档。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