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11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申报的通知(第1批)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294号》,(具体链接见: http://www.most.gov.cn/kjjh/xmsb/sbzj/201710/t20171010_135246.htm )正式启动了“新能源汽车”等11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2.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参见附件1。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二、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并由各学院汇总于2017年10月20日17:00前上报至科研院高新部(kyygxb@bit.edu.cn )。科研院与相关学院将在预征集的基础上召开动员会,共同组织参加过评审的专家及获批项目的负责人对拟申报人进行全面申报指导。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8:00至11月29日17:00。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7年12月1日17:00前报送科研院。
三、项目申报平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协助教师注册账号。
四、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1)“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68104462;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68104457;
(3)“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68338941;
(4)“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7、68104457;
(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6)“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68104457;
(7)“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68104423;
(8)“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68104492;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9)“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17、68207716;
(10)“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25、68207724;
(11)“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五、联系人:王朋辉、柏利 8668、8655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11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