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前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8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使用,充分调动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与财务部门协商,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拟对2015年(不含)以前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开展经费预算调整工作。预算调整有关要求和操作方法如下:
1. 预算调整需保持项目预算总额不变,除管理费仍按原规定(5%)执行外,其余各项支出预算可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调整:设备费和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只可调减;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的前提下,三项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劳务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但建议调整后不超过批准总经费的30%。
2.项目预算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之前送至科研院基础科研部,科研院汇总之后统一报送财务处调整预算。
3.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项目的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科研院联系人:谢非(68913590)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