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五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9
各有关学院:
2016年3月7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3/t20160308_124540.htm),启动了“精准医学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全球变化及应对”、“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9个专项2016年度第五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1. 申请人要求: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2. 重项要求: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参见附件1。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20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申报清单》,见附件2。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3)加强产学研联合,鼓励校校、校所、校企联合。
二、时间安排
1. 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20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申报清单》,并由各单位汇总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至科研院高新部。
2.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8日17:00。纸质材料(一式3份)请于4月11日前报送科研院。
三、联系人
杜宁 8655 ninger1979@bit.edu.cn
燕伟 8668 bit_yanwei@bi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