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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7
各有关学院:
  2015年11月16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地址),启动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重项要求: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项目编报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和要求,参见附件1。
  (2) 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20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申报清单》,见附件2。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校内形成团队申报。
  (3) 加强产学研联合,鼓励校校、校所、校企联合。
  二、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20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牵头申报清单》,并由各单位汇总于2015年11月27日前上报至科研院高新部。
  2.具体申报的时间节点,将按工信部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
  杜宁 8655 ninger1979@bit.edu.cn
  燕伟 8668 bit_yanwei@bi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