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09
各相关单位、广大科技工作者: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破解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瓶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转化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1996年通过的原转化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增加了超过1/3的相关条款(原37条现52条),同时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新转化法重点围绕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尤其是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修改亮点,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切切实实的改革红利,必将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新转化法的出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为此,科学技术研究院汇编了相关解读材料(见附件),希望各相关单位及广大科技工作者予以高度关注,结合汇编材料认真组织学习。此外,科学技术研究院还将适时组织统一学习,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特此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破解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瓶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转化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1996年通过的原转化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增加了超过1/3的相关条款(原37条现52条),同时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较大程度修改。新转化法重点围绕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尤其是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修改亮点,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切切实实的改革红利,必将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新转化法的出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为此,科学技术研究院汇编了相关解读材料(见附件),希望各相关单位及广大科技工作者予以高度关注,结合汇编材料认真组织学习。此外,科学技术研究院还将适时组织统一学习,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0月9日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