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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0
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的精神,科技部将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工作,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动员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标准的老师进行申报,现就我校组织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请新增专家和已入库专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网上提交学校审核备案,经学校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对于新增专家的账号,学校科研院将根据老师个人提交的《附件2:创建专家账号信息表》统一创建并通过邮件发放,请保证个人邮箱信息准确。
  3.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无需填写《创建专家账号信息表》,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
  4.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科技部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三、学校时间节点
  1.4月20日-5月4日:受理拟申报老师提交的《附件2:创建专家账号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bitbaili@bit.edu.cn。
  2.5月5日-5月6日:学校科研院将根据收到的《附件2:创建专家账号信息表》统一创建新增专家账号并通过邮件发放,请及时查收个人邮件。
  3.5月7日-5月12日:请收到专家账号的新增专家和已入库专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网上提交,经学校备案后将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利
  电 话:8668转201
  邮 箱:bitbaili@bi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
    2.创建专家账号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