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0
各学院:
根据国防科工局[局技函〔2015〕97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2014年12月1日前已通过国防科工局鉴定,或者已通过任务下达单位定型或者验收(评价意见中需有水平评价),并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涉密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之间为2015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 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主件和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待国防奖初评结束后上交)
2.与纸制材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1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纸件材料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管理信息系统V5.2(2015版)》软件生成并打印,附件的纸质材料需正反面复印(原件除外),并严格按照软件中的《填写说明》填写。软件下载网址:http://124.207.219.131/chengguo/chengguo.htm。下载后请按学校的保密管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进行信息的填写和文件的生成。
2.申报书的电子版材料数据包括导出数据和网页文件两部分。导出数据需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5.2(2015版)》软件生成,其中附件中涉及的签署、盖章页均须扫描,扫描图片格式须为JPG形式,每张图片不得大于200K。每个项目生成的数据不得大于30MB;网页文件是供专家评审使用,须用软件中的网页转换工具转换生成,每项数据生成网页文件10个,请核对好数量,表格和图片在网页转换中格式可能会有变化,请按转换说明调整。
3.需要定型的型号工程项目须提供定型文件,其他工程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应用背景明确的预研项目须提供应用于型号立项的证明文件;其他预研项目、国防基础研究、863和973计划等基础性、探索性研究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文件。
4.申报项目的前3个专利视为核心专利,如发明专利发明人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时,须在“协调一致证明”中进行知情同意说明并签字。申报书附件“知识产权状况报告”所附旁证材料为“专利授权通知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的,须加附“发明专利请求书”。
5.申报书“经济、军事和社会效益情况表”填写经济效益的,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如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联 系 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2113-101
根据国防科工局[局技函〔2015〕97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2014年12月1日前已通过国防科工局鉴定,或者已通过任务下达单位定型或者验收(评价意见中需有水平评价),并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涉密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之间为2015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 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含主件和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待国防奖初评结束后上交)
2.与纸制材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1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纸件材料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管理信息系统V5.2(2015版)》软件生成并打印,附件的纸质材料需正反面复印(原件除外),并严格按照软件中的《填写说明》填写。软件下载网址:http://124.207.219.131/chengguo/chengguo.htm。下载后请按学校的保密管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进行信息的填写和文件的生成。
2.申报书的电子版材料数据包括导出数据和网页文件两部分。导出数据需用《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5.2(2015版)》软件生成,其中附件中涉及的签署、盖章页均须扫描,扫描图片格式须为JPG形式,每张图片不得大于200K。每个项目生成的数据不得大于30MB;网页文件是供专家评审使用,须用软件中的网页转换工具转换生成,每项数据生成网页文件10个,请核对好数量,表格和图片在网页转换中格式可能会有变化,请按转换说明调整。
3.需要定型的型号工程项目须提供定型文件,其他工程项目须提供验收文件;应用背景明确的预研项目须提供应用于型号立项的证明文件;其他预研项目、国防基础研究、863和973计划等基础性、探索性研究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文件。
4.申报项目的前3个专利视为核心专利,如发明专利发明人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时,须在“协调一致证明”中进行知情同意说明并签字。申报书附件“知识产权状况报告”所附旁证材料为“专利授权通知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的,须加附“发明专利请求书”。
5.申报书“经济、军事和社会效益情况表”填写经济效益的,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如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联 系 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2113-10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