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0
各学院:
根据国防成果办通知要求,2021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已开始启动。未经过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提名2022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为做好2021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凡是在2021年12月30日前通过有效技术评价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成果登记。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纸质原件1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及电子文档(由登记软件导出的数据库文件)。
2.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证书(原件)1份。
3.《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必须用《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2020版)》软件生成和打印,电子文档是由系统导出的数据库文件。《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2020版)》软件请到逸夫楼102办公室领取。请按学校的保密规定在涉密计算机进行信息的填写和文件的生成,用秘密级红盘完成交接。
4.登记材料由学院审核、汇总后交逸夫楼102办公室。
联系人:徐向平
联系电话:211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