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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九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1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科技部下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31号)(详见: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0/4272.html),发布了“数学和应用研究”、“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纳米前沿”、“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物态调控”、“催化科学”、“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2.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申报单位要求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编报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参见附件2,请老师认真查阅相关材料。

(2)为整合校内资源,请拟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对于同一技术方向,按要求校内将组织形成团队申报。

二、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炼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三、时间安排

1.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后报送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2021年5月21日17:00前上报至基础科学研究院(逸夫楼203室)。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1日8:00至7月7日16:00。各申请人请于2021年7月5日17:00前完成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需出具说明材料扫描件,科研院将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组织后续材料补交工作。

四、项目申报平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如项目申报人未在该平台注册,请及时联系基础科学研究院进行账号注册。

五、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9,010-88225123

(3)“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4

(4)“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5)“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7)“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六、联系人

姚 莉、王朋辉 68918668、68918655

邮箱:kyygxb@bit.edu.cn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2. 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


近期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汇总:

1.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冬奥”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一批)

(/tzgg17/kyxs/b2c785b3e2e840f3aa7beb4d27770729.htm)

2.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定向项目的通知(第二批)

/tzgg17/kyxs/73f12f64da4a4fa7a4548f79687276cc.htm

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三批)

/tzgg17/kyxs/10c91b916c394de6aadb328ca0b6689b.htm

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的通知(第四批)

/tzgg17/kyxs/9ddd0121ab5f4febbdd6be1434bca17b.htm

5.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五批)

/tzgg17/kyxs/22b9699f3b124faa8b6bfb5a7503ffc1.htm

6.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六批)

/tzgg17/kyxs/94b8263b9ee1480aaa5ad319a075e473.htm

7.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七批)

/tzgg17/kyxs/880d87b204804d5b977805ac541a437b.htm

7.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第八批)

(/tzgg17/kyxs/9189a3c8e98b4c8aa2271b3f4d15a635.ht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