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中心】如何进行实践教学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5
在课堂教学内和课堂教学外,需要设置与知识相匹配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活动中将知识内化为个体经验,形成技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依托,相互支持,共同组成教学活动。怎样在课堂内外、学校内外利用“联合培养机制”,合理开展实践教学让课程“活”起来?如何在实践教学中让学生更有效率地掌握教学内容,更好地与社会要求接轨?教师发展中心特邀北京市教学名师、法学院张艳丽教授以“如何进行实践教学——以法学为例”为主题进行分享交流,欢迎老师们报名参加!
【工作坊主题】
如何进行实践教学——以法学为例
【工作坊安排】
时间:10月18日(周五)12:30-13:30
地点:中关村校区研究生楼106
【主讲人介绍】
张艳丽 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三十四年,主讲《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司法制度》等课程。曾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多项;主持北京市级、校级法学教育教改项目多项;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法学本科教育目标与教育方式》获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一届法学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理工类院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报名方式】
点击链接http://cfd.bit.edu.cn/portal/train/detail/simple?trainId=633581207711383552填写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