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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5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2014年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600名左右(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生三类)。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4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费时间: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2月14日。
  (2)请登陆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按网报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系统管理员审核合格后,方可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请认真审核纸版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请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
  (3)已完成网报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14日前在报名系统上缴纳报名费(20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
  (4)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每名导师的招录及报名信息,包括每名导师已录取的直博生、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报考及普通招考考生的报名情况,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材料提交
  网报成功后,考生将以下材料于2013年12月21日前邮寄或送达北京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附后),邮寄截止时间以2013年12月14日邮戳为准。我校不接收未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的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出纸质版,考生本人签字。
  (2)两封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材料、答辩决议复印件(往届生);论文摘要(应届生)。
  (5)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发表论文、专利、科研获奖、其他学习经历等。
  (8)个人陈述。请用1500字(中文)介绍本人专业背景、从事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9)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10)学生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上述第(1)、(2)、(3)、(4)、(6)、(7) 、(8)、(9)、(10)项材料及第(5)项中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须补交第(5)项中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上述第(1)、(2)、(3)、(4)、(5)、(6)、(7)、(8)、(9)项材料;
  同等学力报考者除须提交上述第(1)、(2)、(4)、(6)、(7)、(8)、(9)项材料外,须另提交已取得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排名前五名),以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说明:
  (1)请用铅笔在各项材料的第一页标明对应的序号,按上述清单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查。
  (2)申请材料不退回。
  (3)若发现材料造假,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考生博士录取资格。
二、初审
  所有考生都需要经过初审,初审包括学校审核和学院审核两部分。
  1.学校负责对考生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及报名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2.学院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创新能力进行初审,初审情况将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3.获得准考资格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初试和综合复试。考生需在2014年2月中下旬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综合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3月22至23日
  2.初试科目:外国语(听力测试在综合复试中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二)综合复试
  1.时间及地点: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2.内容:
  综合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等。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所有普通招考及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需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体格检查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科研能力、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综合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定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
  其他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014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10%以内。
五、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六、部分学院开展“博士普通招考单独考试试点”的说明
  2014年物理学院继续作为单独考试试点,实行普通招考单独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请报考考生关注北京理工大学物理学院公布的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细则通知,网址:http://physics.bit.edu.cn
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 “高等学校与工程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试点单位,此项目属于专项招生,招生计划和简章将在教育部下达通知后另行公布。
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此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另行公布。
九、学费及奖助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奖助学金。另外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
十、其他说明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201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或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为兼职博导,标注#的为双学科导师的第二学科,标注△的为新增博导)
  5.双学科导师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科,第二学科是否有招生计划在录取时由导师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6.考生报考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0081)
  电子信箱:yoyo@bit.edu.cn
  联系电话:(010)68913781,(010)68912286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十一、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二、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