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0年春季毕业生离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26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工作的通知》(办发[2010] 6号)要求,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经财务处研究和部署,完成学生离校的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校园卡余额退还工作
春季毕业生校园卡将于3月30日注销。
请毕业学生于3月30日前,持校园卡到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图书馆北侧)退还卡内余额;校园卡遗失的,请尽快办理挂失手续,三天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校园卡内余额。
2、派遣费发放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派遣至京外的定向和非定向学生,将由学校按照相关标准发放派遣费。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3月30日,持派遣证、派遣费通知单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主楼102房间领取派遣费。
3、学杂费清缴工作
欠缴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毕业生,请及时到主楼136房间缴费,否则将影响学生按时离校。
祝各位毕业生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