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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二OO九年度兵役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2009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淀区2009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从4月24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现将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具有海淀区常驻户籍的适龄男性公民、本区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适龄男性公民和驻区的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都应进行兵役登记和核验。
二、兵役登记年龄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在5月31日以前,按照海淀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照片到规定的兵役登记站登记。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9至22周岁已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在5月31日以前,按照镇、街道办事处的安排,持《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到规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年满19至22周岁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进行补登。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应当在5月31日前到所在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兵役登记。
    适龄男性公民应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或核验。
三、兵役登记方法
    驻区各级各类院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参加所在院校的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本市户籍地非农业在职职工,由本单位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登记、核验;其他适龄男性公民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核验;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2010年毕业的,有参军意愿的学生也可参加此次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四、兵役登记时间
    镇、街道办事处、驻区各级各类院校兵役登记站于4月24日开始进行登记、核验,5月31日登记、核验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五、兵役登记责任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该服兵役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被罚款。驻区各级各类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男性公民人数等行为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