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试运行“图书委托借阅”服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3-05
为方便我校读者借阅其它校区图书,我馆自3月10日起试运行“图书委托借阅”服务。本馆读者均可使用此项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图书委托借阅规则
1、读者可通过委托借阅方式借阅其它校区图书。每种图书限1人委托,每位读者限委托2册。
2、读者须持本人借书证到图书馆提交委托申请,留下联系方式。委托申请的有效期为30天,超过30天未到书请重新提交委托申请。
3、委托借阅的图书送到后,图书馆将及时发出通知,读者应在3天内持本人借书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超过3天图书将被送回收藏馆。
4、对3次不取委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将对其进行停借30天的处罚。超过3次酌情增加停借天数。
二、图书委托借阅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8:00—11:45
13:30—17:15
三、图书委托借阅办理地点
中关村校区图书馆一层大厅服务台,良乡校区图书馆服务台
四、联系电话:68913408——中关村校区
81382178——良乡校区
图书馆流阅部
20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