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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范强锐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4-01-07
 
各学院及相关部、处级单位:
 
  近日,学校收到工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部直属单位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3]878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见附件1),结合学校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各单位应详细掌握和及时上报所属场所的危险点分布情况,做好危险点的人、机(物)、环(境)、管的管理,使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2.各单位结合前期检查中的主要问题,对所属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隐患,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按照“业务工作谁分管,安全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治理,对于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存储。
 
  3.各单位检查结束后,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报表》(附件2),于1月17日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逸夫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sscsjf@bit.edu.cn,学校将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统计,印发相关部门处理。
 
  二、相关部、处认真学习《工信部通知》,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及其他相关部门,针对《工信部通知》中提出的四项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条第一段)和工信部相关司(局)将要开展的安全工作思路和内容(第二条第二段),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三、寒假期间的工作要求
 
  1.做好假期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实验或生产经营计划(包括实验或生产经营人员姓名、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提出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计划表》(附件1),经实验和生产经营人员签字后,于1月15日前报经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批、备案。
 
  2.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寒假期间,实验或生产经营人员未经许可和备案,严禁开展实验或生产经营工作。
 
  (2)经许可、备案的实验或生产经营人员,应至少有两人在实验或生产现场,以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发现并施救。
 
  (3)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实验或生产,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实验和生产安全。
 
  (4)妥善使用、保存(或安置)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仪器设备。
 
  (5)做好各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离开上述场所前切记关好水、电、气等开关。
 
  (6)各单位寒假值班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3.废弃化学试剂回收
 
  寒假期间安排三次废弃化学试剂回收。请相关实验室分别于1月22日、2月12日、2月19日(周三)17∶00前将《废弃化学试剂处置清单》(实设处网站下载,需指导教师签字)发送至电子邮箱:sscsjf@bit.edu.cn。将废弃化学试剂瓶的标签(实设处网站下载)填写并张贴好后,于1月23日、2月13日、2月20日(周四)14∶00-15∶00送至废试剂库房(图书馆东门向北50米)。
 
  4.寒假期间遇突发事件应采取科学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大小,逐级上报。

  以上如有问题请联系:姚老师、范老师,联系电话:68912368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直属单位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3]878号)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汇报表》
 
  3.《寒假期间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计划表》
 
 
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