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月20日以后不再办理支票业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9
各位老师:
为保证我校开具的支票在年底前银行全部兑付,使年底结算做到账实相符,保障年底财务决算顺利进行。我处从12月20日开始将不再开具支票,全部实施主动付款,利用电汇或网银支付。请各位老师在网上申报时详细填写收款方账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如有特殊请况确实需要开具支票的,支票日期一律填写为2013年12月20日。对于开出的支票,请老师们提醒收款方及时入账。如有没能及时入账的,在2014年换支票时,需填写支票作废说明,请部(处)领导签字,财务处领导签字。
谢谢您的合作!
财务处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