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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废弃化学试剂回收处置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20

各有关学院: 
    结合我校实验室在废弃化学试剂存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学校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专家讨论,现对各学院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处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1.同一回收容器内的废弃化学试剂应确保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试剂不可混合于同一回收容器内; 
    2.所有提交学校集中处置的废弃化学试剂容器外要粘贴《化学废弃物明细标签》(附件1),标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并用透明胶带粘贴牢固,未贴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完整的废弃化学试剂,回收人员不予接收; 
    3.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它性质不明的废弃试剂,化工库不予回收,这些试剂的处置应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单独处置。 
    4.学校于2007年9月下发的《关于处置废弃化学试剂的通告》(附件2)的相关要求继续执行。 
    5.暑假期间学校将安排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回收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3∶00,回收地点:学校化工库(图书馆西侧平房)。 
    6.上述要求自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以免影响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工作。 

附件:1.《化学废弃物明细标签》 
      2.《关于处置废弃化学试剂的通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