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研究生毕业离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02
各位毕业研究生:
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办发 [2009] 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本着方便毕业生离校的原则,就2009年研究生毕业离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派遣费发放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派遣费发放对象为培养方式是统分、定向的毕业研究生。派遣费发放标准,根据派遣地与北京间的距离确定。
毕业研究生派遣费,将在七月三日通过学生个人招商银行账户发放。没有招商银行账户的毕业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招商银行账户代发派遣费的毕业生,名单通过财务处网站发布,派遣费将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现金发放时间为:七月六日;地点:主楼尾楼130房间。
2、校园卡余额退还工作
毕业研究生校园卡将在七月三日注销电子钱包功能。注销后的校园卡余额,将在七月六日,通过学生的招商银行账户发放。没有招商银行账户的毕业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招商银行账户代发余额的毕业生,名单通过卡管中心公告发布,校园卡内余额将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现金发放时间为:七月六日至七月七日;地点:图书馆北侧,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
为配合学校退还校园卡余额、发放派遣费等工作,请各位毕业生不要在七月八日前注销个人招商银行账户。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