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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资计税方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1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同时为规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缴,北京地税局随之也加强了管理、检查、监督的力度、且加大了处罚。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的税款,除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还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处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北京市地税局的要求,北京地区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必须实行以身份证号为依据的实名制,全员全额申报。
  税务局近期重点检查了在京高校和各大医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其检查工作仍在继续。被查单位目前都已陆续规范了纳税行为,目前清华、北大、北航等高校均已做到统一归口纳税,规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行为。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自2006121日起,学校将发放的工资、岗位津贴和在职职工通过财务处发放的各种酬金、补贴等合并扣税,届时广大教职工纳税额将有所增加。请各位教职工对此项工作予以理解支持。
  财务处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合并扣税后,仍然保持两张卡发放工资和岗位津贴。合并扣税金额将集中在工商银行卡扣除,届时工商银行卡显示金额,将是扣除工资和岗位津贴收入所得税的税后余额。招商银行卡的收入不再显示扣税,显示的金额是应发数。

财务处
20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