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5-19
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证书”人员,请于5月25日前,将换证材料填报完成后交主楼120房间。
须携带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见附件(http://fad.bit.edu.cn/down/hfkjz.doc)。
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证书”人员,请于5月25日前,将换证材料填报完成后交主楼120房间。
须携带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见附件(http://fad.bit.edu.cn/down/hfkjz.doc)。
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