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校园卡重新注册生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02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令 4号)第二十八条“……普通教职工卡每次设定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到期,教职工需持工作证件到卡务中心重新注册有效期。” 之规定,我校第一批开立的教职工校园卡使用有效期已届满三年,校园卡管理系统已按规定自动冻结了到期的校园卡,因而部分教职工卡暂时无法使用。
为了尽量减少校园卡暂时冻结对您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请校园卡被冻结的教职员工,持校园卡和工作证件,于近日每天9:00~18:00到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旧图书馆北厅)重新注册并激活校园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