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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2

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现将2020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务时间安排

  1.报销业务

  (1)国库经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考核要求及《北京理工大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20年拨款的国库经费应于12月20日之前100%执行。为确保在预算执行考核节点前将所有国库业务支付完毕,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投递国库经费报销单,国库项目预约通道将于12月14日17:00关闭。财政部将于12月31日清零国库经费额度,2021年额度返还时间另行通知,请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工作。

  (2)非国库经费

  为顺利完成年度财务结账工作,非国库经费报销业务将于12月24日停止办理。届时,财务综合信息门户预约通道和自助报账投递机也将关闭。

  (3)开账时间

  2021年度报销业务开始时间为1月6日

  2.票据业务

  请于12月24日前办理开具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请预借发票、收据且资金仍未到校的单位、项目组催促对方单位汇款,确保款项于12月31日前到校。

  3.科研经费入账

  请通过高级财务管理平台密切关注经费到款情况,于12月24日前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4.结算收入入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办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非税收入的结算手续。相关单位包括:教务部、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生中心、相关专业学院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等。

  5.往来款核销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往来账款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加强往来账款管理,于12月24日前投递报销单核销借款。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

  若有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请于12月24日前投递报销单,保证资产账账相符。

  7.返还学校代发(垫)款项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4日前办理返还款项入账,包括返还学校代发(垫)的工资、津贴、养老保险、管理费等。

  8.回收款项入账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4日前完成回收水电费等收入核对并办理入账手续。

  二、清理结转结余经费

  1.国库经费

  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等相关规定,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财政拨款资金应确认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请各位老师重点关注2019年及以前年度建卡的国库项目(经费卡号第10、11位小于等于19且名称中有“国库”字样)。除基建、科研项目,2019年及以前到款,截至2020年底未用完的财政资金,原则上于2021年初收回。

  2.北京市经费

  请各单位做好北京市经费的结余清理工作,对于长期存在结余的项目,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3.科研经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请各位老师重点关注2017年度结题项目,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规范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于2020年底前使用完毕(未核销的往来款不属于实际支出)。

  

  感谢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的积极配合,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各业务科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业务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划预算室

  柏林

  68912821

  核算室

  苑怡

  68911730

  资金结算室

  苏娜

  68911834

  科研财务室

  宋潇云

  68911537

  

计划财务部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