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年终奖励范围
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绩效津贴、第13个月工资)、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年终奖励。上述年终奖励合并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税纳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件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
(一)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申报方式,按人力资源部布置要求申报发放。
(二) 各单位自行发放的年终奖励通过附件1形式报送,请按照人员类型分别报送。
(三)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和各单位自行发放年终奖励合并后,计税发放。
请大家密切关注“年终奖陷阱”(附件3),避免合并后金额掉入“陷阱”内或上限附近,造成损失。陷阱介于
{36,000.00-38,566.67}、{144,000.00-160,500.00}、{300,000.00-318,333.33}、{420,000.00-447,500.00}、{660,000.00-706,538.46}、{960,000.00-1,120,000.00}。
四、各单位自行发放年终奖励的注意事项
(一)可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人员包括:学校A系列人员、离退休人员,B系列人员。不含外聘人员、学生。
(二)可自行发放年终奖励的资金范围:处长基金、主任基金、院长基金,项目结题经费中的人员经费。
(三)申报日期:1月7-11日,相关附件1签字盖章后请直接交给主楼138房间的苏娜老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iesuank1@bit.edu.cn。
(四)每月正常发放的酬金不得纳入此范围,继续执行按月申报方式。
联系电话:1834/18501291085,苏娜
附件:⒈2019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表样
⒉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⒊年终奖陷阱
计划财务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