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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口纵向和国防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06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深化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部联合开展民口纵向和国防科研应结未结项目集中结题结账(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

  (一)项目范围

  2019年10月31日(含)之前资金已全部到位且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学校为参与单位)结题验收的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民口)、863计划(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各类民口纵向科技计划(基金、专项)项目。

  (二)结账方式

  计划财务部根据各学院报送的结题清单,将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卡中的剩余经费结账至原项目经费卡中形成结余经费。财务系统将通过更新“项目代号”对已结题项目进行标识,具体标识为“项目代号(结题年份)”。

  (三)结余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结余经费使用期限

  科技计划名称

  结题时间

  结余经费支出期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结题

  暂不设定期限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

  (含)之后已结题

  从正式验收结论下达的次年开始,2年内使用完成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

  (含)之前已结题

  暂不设定期限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7年年1月1日(含)之后已结题

  从正式验收结论下达的次年开始,2年内使用完成

  其它类民口纵向

  科技计划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结题

  暂不设定期限

  项目执行结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

  (含)之后已结题

  从正式验收结论下达的次年开始,2年内使用完成

  (另有文件要求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结余经费使用要求

  (1)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需按照原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科目范围列支,不得扩大支出范围,但结余经费各预算科目之间允许调剂使用。

  另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最终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2)参照《北京理工大学民口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足球竞彩app排名发﹝2016﹞66号)文件规定,结余经费中人员费支出(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比例不得超过结余经费总额度的50%。各类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不得列支项目(课题)组人员绩效费用。

  (3)各类暂不设定期限的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如遇国家政策要求需上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结题结账时间安排

  1.下发结题清单(11月8日前)

  计划财务部负责梳理并提供2018年12月31日以前建卡入账的民口纵向科研项目清单,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将已过执行期的项目清单下发到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统一提交审批(11月22日前)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对照已过执行期的项目清单就是否办理结题结账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办理的结题结账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时,还需另外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结余经费审批表》和《民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含结余)信息公开表》,经由学院及有关单位审核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集中审核。

  3.进行集中审核(11月29日前)

  科学技术研究院就提交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批同意后将结题清单及审批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

  4.结题结账处理(12月13日前)

  计划财务部依照科学技术研究院反馈的结题清单及审批表,进行结题结账处理。

  二、国防科研项目结题结算

  (一)项目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通过主管部门项目验收且拨款已全部到位的国防科研试制费项目。

  (二)结算方式

  计划财务部根据各学院报送的结题清单及审批表,将结余经费总额的5%计提学校科研发展基金,5%计提二级单位科研发展基金,90%结算至原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中,统筹用于相关科学研究。

  (三)结题结算时间安排

  1.下发结题清单(11月8日前)

  计划财务部负责梳理并提供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卡入账的国防科研项目清单,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将需要办理结题结算的项目清单下发到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统一提交审批(11月22日前)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就结题结算项目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结算审批表》,经由学院及有关单位审核后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集中审核。

  3.进行集中审核(11月29日前)

  科学技术研究院就提交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批同意后将结题清单及审批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

  4.结题结算处理(12月13日前)

  计划财务部依照科学技术研究院反馈的结题清单及审批表,进行结题结算处理。

  前述审批表、信息公开表请在计划财务部网站—会计核算中心—下载专区—科研财务室中进行下载。

  

  联系部门:

  (一)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相关事项

  1.国家自然基金、北京市自然基金项目

  联系部门:基础科研办公室

  联 系 人:包老师、关老师

  联系电话:3590/2490

  办公地点:逸夫楼二层201室

  2.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

  联系部门:人文社科办公室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871

  办公地点:逸夫楼一层103室

  3.除基金、人文社科类以外的民口纵向科研项目

  联系部门:高新技术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8668/8655

  办公地点:逸夫楼二层203室

  4.国防科研项目

  联系部门:国防科研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324

  办公地点:逸夫楼三层307室

  (二)计划财务部经费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科研财务室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4680

  办公地点:主楼一层131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部

  2019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