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5-19
学校各单位:
为表达对四川汶川在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国办发明电〔2008〕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决定,
二、
三、 非集中活动的人员,由各分党委牵头,有组织地在学校内部集中进行默哀3分钟。
四、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的学校其他人员,自觉在现场默哀3分钟。
五、 届时学校内部的汽车、上课的电铃等鸣响。
六、 学校广播、闭路电视、公共电视屏等从19日14时25分至28分连续播放《国务院公告》。
七、 上述安排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