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3
各位老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请有需要的老师按照《关于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8号)要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