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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4

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规范酬金发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税政策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精神,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在2021年还可以执行最后一次。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年终奖励范围

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绩效津贴、第13个月工资)、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科研绩效酬金、办学业绩酬金)。上述年终奖励合并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税纳税。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

1.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通过酬金系统网上预约申报,选择酬金性质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2.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的人员包括: A系列人员、B系列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3.校外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学生等非在职人员,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计税纳税,应通过其他酬金形式并入当月综合所得发放:学生选择业务酬金(学生劳务酬金)发放,校外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选择业务酬金(其他劳务酬金)发放。

4.可用于自筹经费发放年终奖励的资金来源有:学院院长基金卡、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卡、教师科研发展基金卡(结题)。

5.请大家密切关注“年终奖陷阱”(附件2),避免金额掉入“陷阱”内或上限附近,造成损失。陷阱介于

{36,000.00-38,566.67}、{144,000.00-160,500.00}、{300,000.00-318,333.33}、{420,000.00-447,500.00}、{660,000.00-706,538.46}、{960,000.00-1,120,000.00}。

6.申报日期:1月21日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在酬金系统预约后,将纸质预约单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主楼138房间的苏老师,咨询电话: 68911068,68911075。


附件: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年终奖陷阱


计划财务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