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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补充申报2010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1-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0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人[2009]312号)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须提前一年申报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包括教师个人的出国培训计划)。项目计划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申报本单位2010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于2009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各有单位应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预审以及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二、 培训项目范围

  (一) 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环保技术、新能源开发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

  (二) 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高层次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

  (三) 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以及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项目。独联体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中,国家重点支持的具体内容请参照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相关板块。

三、 培训项目类别

  出国(境)培训项目分审批类、审核类。其中,审批类项目包括常规审批类、独联体专项类、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类,参加培训人员的国际旅费,在外食宿、培训和工杂等费用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供部分资助;审核类项目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人员类,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筹。

四、申报要求

  (一) 审批类项目申报
  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提供下列材料:《2010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一),《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二)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三)。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上述申请材料需用A4纸打印。

  (二) 审核类项目申报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主要划分为管理人员项目和专业技术项目。请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分别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二),《2010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附件四),《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三),《2010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附件五)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 

  请各单位认知阅读附件,组织申报。

联系人:彭姝 2号楼138室
电话:1152